销售免税进口的饲料用鱼粉能否免征增值税

  • 分类:行业信息
  • 作者:
  • 来源:珠海国税
  • 发布时间:2011-03-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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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第一、二条规定,饲料产品分为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类,进口和国内生产的饲料,一律执行同样的征税或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一条列举五类产品饲料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其中第(一)项属于免税范围的“单一大宗饲料”是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可见,贵公司销售进口“鱼粉”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可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待遇。办理手续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海关进口报关单(复印件);(3)进口时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饲料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销售免税进口的饲料用鱼粉能否免征增值税

【概要描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第一、二条规定,饲料产品分为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类,进口和国内生产的饲料,一律执行同样的征税或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一条列举五类产品饲料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其中第(一)项属于免税范围的“单一大宗饲料”是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可见,贵公司销售进口“鱼粉”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可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待遇。办理手续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海关进口报关单(复印件);(3)进口时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饲料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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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第一、二条规定,饲料产品分为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类,进口和国内生产的饲料,一律执行同样的征税或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一条列举五类产品饲料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其中第(一)项属于免税范围的“单一大宗饲料”是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可见,贵公司销售进口“鱼粉”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可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待遇。办理手续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海关进口报关单(复印件);(3)进口时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饲料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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