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建立健全畜禽及其产品和饲料价格监测统计上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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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为及时了解畜禽及其产品和饲料价格变化,进一步规范价格信息上报工作,把握畜牧业生产走势,发挥价格监测的指导性作用,日前胶州市畜牧兽医局专门下发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畜禽及其产品和饲料价格定点统计监测上报机制。  一、工作目标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增强畜牧业监测的时效性,提高监测效率,扩大监测范围,逐步完善全市畜牧业生产和市场供应动态监测及分析预警体系。在强化畜牧生产月报、季报、生产及专业年报监测的基础上,对生猪、蛋鸡等实施重点监测;充实完善畜禽及其产品和饲料价格监测点;执行青岛市“百场(厂)千村万户”监测计划,确保及时掌握全市畜牧业生产发展变化情况。  二、监测统计内容  1、仔猪、活猪、商品代蛋雏鸡、商品代肉雏鸡、活鸡等活畜禽上月、本月及去年本月同期价格其中仔猪和活猪每半月上报一次价格;  2、猪肉、鸡蛋、白条鸡、去骨牛肉、带骨羊肉、鲜牛奶等畜产品上月、本月及去年本月同期价格,其中猪肉和鸡蛋每半月上报一次价格;  3、玉米、豆粕、进口鱼粉、育肥猪配合饲料、肉鸡配合饲料、蛋鸡配合饲料等饲料类商品上月、本月及去年本月同期价格,其中玉米和豆粕每半月上报一次价格。  三、监测点选择方案  1、生猪生产固定监测户。根据全市生猪养殖规模情况,确定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下、500-1000头、1000头以上三个规模档次,每个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个养殖户(场)作为定点监测户。  2、蛋鸡生产固定监测户。根据全市蛋鸡养殖规模情况,确定蛋鸡存栏量10000只以下、10000-50000只、50000只以上三个规模档次,每个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个养殖户(场)作为定点监测户。  3、肉鸡生产固定监测户。根据全市肉鸡养殖规模情况,确定肉鸡年出栏量10000只以下、10000—50000只、50000只以上三个规模档次,每个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个养殖户作为定点监测户。  4、奶业生产固定监测户。根据全市奶牛养殖规模情况,确定奶牛存栏量20头以下、20—100头、100头以上三个规模档次,每个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个养殖户作为定点监测户。  5、玉米、豆粕、配合饲料等饲料类价格固定监测户。从市区、西部或西南部等3个地区分别选择1个饲料经营业户定期统计上报。  6、猪肉、鸡蛋、白条鸡、去骨牛肉、带骨羊肉等畜产品多数集中在农贸市场销售,其价格由城区动监站从市区选择3个集贸市场的经营业户进行统计上报,为体现该类畜产品上报数据的代表性,要固定经营业户进行监测统计,以保持价格统计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四、建立价格动态监测及分析预警长效制度  市畜牧兽医局收到各监测户(点)上报的价格后,由畜牧科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计算出生猪、蛋鸡和奶牛养殖的盈亏临界点,通过网络、报纸、印发简报等方式每月编制信息上报下发,每季度对畜禽及其产品和饲料价格波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撰写价格统计分析,用以监测预警,指导生产。  五、监测点的奖励和轮换方案  为提高监测点的统计上报积极性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提高监测效率,对监测任务完成及时、数据上报准确真实的监测站点,市畜牧兽医局给予每个站点每年600元的奖励,猪肉、鸡蛋、白条鸡、去骨牛肉、带骨羊肉等畜产品价格统计上报奖金由城区站领取,其余统计内容的监测奖金由各站点根据监测任务完成情况依通知到市畜牧兽医局领取。各站点的统计监测不重复奖励。  为保障监测点的代表性,实行监测点轮换制度。对监测数据统计上报不及时、上报数据真实性和代表性差的监测点实行末位淘汰,每年淘汰2个,轮换比例为10%。

胶州市建立健全畜禽及其产品和饲料价格监测统计上报机制

【概要描述】为及时了解畜禽及其产品和饲料价格变化,进一步规范价格信息上报工作,把握畜牧业生产走势,发挥价格监测的指导性作用,日前胶州市畜牧兽医局专门下发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畜禽及其产品和饲料价格定点统计监测上报机制。  一、工作目标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增强畜牧业监测的时效性,提高监测效率,扩大监测范围,逐步完善全市畜牧业生产和市场供应动态监测及分析预警体系。在强化畜牧生产月报、季报、生产及专业年报监测的基础上,对生猪、蛋鸡等实施重点监测;充实完善畜禽及其产品和饲料价格监测点;执行青岛市“百场(厂)千村万户”监测计划,确保及时掌握全市畜牧业生产发展变化情况。  二、监测统计内容  1、仔猪、活猪、商品代蛋雏鸡、商品代肉雏鸡、活鸡等活畜禽上月、本月及去年本月同期价格其中仔猪和活猪每半月上报一次价格;  2、猪肉、鸡蛋、白条鸡、去骨牛肉、带骨羊肉、鲜牛奶等畜产品上月、本月及去年本月同期价格,其中猪肉和鸡蛋每半月上报一次价格;  3、玉米、豆粕、进口鱼粉、育肥猪配合饲料、肉鸡配合饲料、蛋鸡配合饲料等饲料类商品上月、本月及去年本月同期价格,其中玉米和豆粕每半月上报一次价格。  三、监测点选择方案  1、生猪生产固定监测户。根据全市生猪养殖规模情况,确定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下、500-1000头、1000头以上三个规模档次,每个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个养殖户(场)作为定点监测户。  2、蛋鸡生产固定监测户。根据全市蛋鸡养殖规模情况,确定蛋鸡存栏量10000只以下、10000-50000只、50000只以上三个规模档次,每个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个养殖户(场)作为定点监测户。  3、肉鸡生产固定监测户。根据全市肉鸡养殖规模情况,确定肉鸡年出栏量10000只以下、10000—50000只、50000只以上三个规模档次,每个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个养殖户作为定点监测户。  4、奶业生产固定监测户。根据全市奶牛养殖规模情况,确定奶牛存栏量20头以下、20—100头、100头以上三个规模档次,每个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个养殖户作为定点监测户。  5、玉米、豆粕、配合饲料等饲料类价格固定监测户。从市区、西部或西南部等3个地区分别选择1个饲料经营业户定期统计上报。  6、猪肉、鸡蛋、白条鸡、去骨牛肉、带骨羊肉等畜产品多数集中在农贸市场销售,其价格由城区动监站从市区选择3个集贸市场的经营业户进行统计上报,为体现该类畜产品上报数据的代表性,要固定经营业户进行监测统计,以保持价格统计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四、建立价格动态监测及分析预警长效制度  市畜牧兽医局收到各监测户(点)上报的价格后,由畜牧科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计算出生猪、蛋鸡和奶牛养殖的盈亏临界点,通过网络、报纸、印发简报等方式每月编制信息上报下发,每季度对畜禽及其产品和饲料价格波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撰写价格统计分析,用以监测预警,指导生产。  五、监测点的奖励和轮换方案  为提高监测点的统计上报积极性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提高监测效率,对监测任务完成及时、数据上报准确真实的监测站点,市畜牧兽医局给予每个站点每年600元的奖励,猪肉、鸡蛋、白条鸡、去骨牛肉、带骨羊肉等畜产品价格统计上报奖金由城区站领取,其余统计内容的监测奖金由各站点根据监测任务完成情况依通知到市畜牧兽医局领取。各站点的统计监测不重复奖励。  为保障监测点的代表性,实行监测点轮换制度。对监测数据统计上报不及时、上报数据真实性和代表性差的监测点实行末位淘汰,每年淘汰2个,轮换比例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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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及时了解畜禽及其产品和饲料价格变化,进一步规范价格信息上报工作,把握畜牧业生产走势,发挥价格监测的指导性作用,日前胶州市畜牧兽医局专门下发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畜禽及其产品和饲料价格定点统计监测上报机制。

  一、 工作目标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增强畜牧业监测的时效性,提高监测效率,扩大监测范围,逐步完善全市畜牧业生产和市场供应动态监测及分析预警体系。在强化畜牧生产月报、季报、生产及专业年报监测的基础上,对生猪、蛋鸡等实施重点监测;充实完善畜禽及其产品和饲料价格监测点;执行青岛市“百场(厂)千村万户”监测计划,确保及时掌握全市畜牧业生产发展变化情况。

  二、监测统计内容

  1、仔猪、活猪、商品代蛋雏鸡、商品代肉雏鸡、活鸡等活畜禽上月、本月及去年本月同期价格其中仔猪和活猪每半月上报一次价格;

  2、猪肉、鸡蛋、白条鸡、去骨牛肉、带骨羊肉、鲜牛奶等畜产品上月、本月及去年本月同期价格,其中猪肉和鸡蛋每半月上报一次价格;

  3、玉米、豆粕、进口鱼粉、育肥猪配合饲料、肉鸡配合饲料、蛋鸡配合饲料等饲料类商品上月、本月及去年本月同期价格,其中玉米和豆粕每半月上报一次价格。

  三、监测点选择方案

  1、生猪生产固定监测户。根据全市生猪养殖规模情况,确定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下、500-1000头 、1000头以上三个规模档次,每个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个养殖户(场)作为定点监测户。

  2、蛋鸡生产固定监测户。根据全市蛋鸡养殖规模情况,确定蛋鸡存栏量10000只以下、10000-50000只、50000只以上三个规模档次,每个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个养殖户(场)作为定点监测户。

  3、肉鸡生产固定监测户。根据全市肉鸡养殖规模情况,确定肉鸡年出栏量10000只以下、10000—50000只、50000只以上三个规模档次,每个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个养殖户作为定点监测户。

  4、奶业生产固定监测户。根据全市奶牛养殖规模情况,确定奶牛存栏量20头以下、20—100头、100头以上三个规模档次,每个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个养殖户作为定点监测户。

  5、玉米、豆粕、配合饲料等饲料类价格固定监测户。从市区、西部或西南部等3个地区分别选择1个饲料经营业户定期统计上报。

  6、猪肉、鸡蛋、白条鸡、去骨牛肉、带骨羊肉等畜产品多数集中在农贸市场销售,其价格由城区动监站从市区选择3个集贸市场的经营业户进行统计上报,为体现该类畜产品上报数据的代表性,要固定经营业户进行监测统计,以保持价格统计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四、建立价格动态监测及分析预警长效制度

  市畜牧兽医局收到各监测户(点)上报的价格后,由畜牧科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计算出生猪、蛋鸡和奶牛养殖的盈亏临界点,通过网络、报纸、印发简报等方式每月编制信息上报下发,每季度对畜禽及其产品和饲料价格波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撰写价格统计分析,用以监测预警,指导生产。

  五、监测点的奖励和轮换方案

  为提高监测点的统计上报积极性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提高监测效率,对监测任务完成及时、数据上报准确真实的监测站点,市畜牧兽医局给予每个站点每年 600 元的奖励,猪肉、鸡蛋、白条鸡、去骨牛肉、带骨羊肉等畜产品价格统计上报奖金由城区站领取,其余统计内容的监测奖金由各站点根据监测任务完成情况依通知到市畜牧兽医局领取。各站点的统计监测不重复奖励。

  为保障监测点的代表性,实行监测点轮换制度。对监测数据统计上报不及时、上报数据真实性和代表性差的监测点实行末位淘汰,每年淘汰2个,轮换比例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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